发布时间:2025-12-09 查看次数:3
第一部分 学院简介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包头市人民政府,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校园环境优美、轻工特色突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始建于1956年,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近900人、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学院高级职称教师239人,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教师4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4人、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自治区教学名师8人、“英才兴蒙”人才9人、自治区级、包头市教坛新秀9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11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高技能团队1个、草原英才3人、国家级、自治区技能大师共4人、自治区技术能手17人、鹿城英才9人。建成自治区级思政课名师工作室1个、包头市级思政课名师工作室2个。
建校以来,学院深耕职业教育沃土,屡获殊荣、硕果盈枝,获评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成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获评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示范校、自治区首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被命名为内蒙古工匠学院;获评国家AAA级景区。
学院形成以轻工类专业为传统优势,新能源类专业为重点、现代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结构体系。拥有国家骨干专业3个、国家级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2个、自治区级“工匠班”试点专业9个、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门。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秉持“崇尚实践、崇尚技能”的校训、“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厚德尚能、爱生善教”的教风和“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吃苦、学会创造”的学风,围绕建成自治区“双高院校”和创建职业本科(专业)院校,构建区域职业教育新高地”的奋斗目标,努力建成竞争力强,社会认可度高,服务社会能力强,具有更鲜明的行业特点、区域特色的高职院校。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选拔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报考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等准入资格条件,详见《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8.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10日(不含)至2007年12月10日(含)期间出生的;
9. 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
《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12月10日(不含)之前;
10.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按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aotou.gov.cn)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qy.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定向岗位人员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00—12月12日17:00。
若“定向招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改为普通岗位,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并在学院网站(www.btqy.edu.cn)上予以公告。
第二阶段为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4日9:00—12月18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aotou.gov.cn)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qy.edu.cn)查看公告,根据公告要求登录“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入口”(网址:https://exam.zhaokaocn.com:34212/examinee/btqg)。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岗位。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按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审核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严格对照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岗位要求填写真实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考生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6.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从附件中下载《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手写签字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要求正反面在一页上);
(3)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扫描件;
(4)202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上传硕士期间学生证扫描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扫描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7)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字扫描件;
(9)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7.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9.报考人员在报考岗位时,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工作合同(须标注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单位公章)。
10.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三)资格初审
1.按照《岗位需求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初审结果。
2.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定向岗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应聘人员线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
2.笔试时间: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及时关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笔试时间并登录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窗口(网址https://exam.zhaokaocn.com:34212/examinee/btqg)打印准考证。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
4.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须具备的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含相关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形势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师德师风等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分析题。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5.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民族信息,因个人错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笔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7.确定进入复审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8.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和地点将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须有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并下载)一份;
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期间学生证和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招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或工作合同(须标注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单位公章)。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错填、漏填民族等个人信息导致未加分的,加分情况不予补充计算。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机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学院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4.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区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5.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面试
1.面试考核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招聘岗位进行分类考核。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以试讲和答辩为主,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满分100分。
2.同一岗位面试环节试题相同。报考人员备考时间为30分钟,教学能力考核要求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板书教学,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专任教师3岗除外),试讲时间不超过12分钟,分值为70分。答辩时间不超过4分钟,分值为30分。
3.面试考核阶段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报考人员试讲、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于或低于1:1时,该岗位考生的面试和答辩权重总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候选对象范围。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综合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7.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学院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师德师风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以及考察体检情况,学院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报考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事宜
(一)纪律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考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2.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其他事项说明
1.2026届高校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7.未尽事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3163413
监督电话:0472-3163323
附件:
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2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btqy.edu.cn/info/1018/66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