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7 查看次数:1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事业单位实际需求,统一组织实施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114个岗位,拟招聘134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海淀区事业单位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以下简称《职位及要求表》)。
二、报名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18周岁以上;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经历等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要求。
(二)其他要求
1.户口要求:应聘人员均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户口及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含)。
2.人事行政关系要求: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3.应届毕业生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4.留学回国人员应届生要求:2024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含)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中2024年毕业生须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社会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6.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对于学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应聘人员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7.年龄要求:《职位及要求表》中“年龄”为“详见公告”的,年龄要求为38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职位及要求表》中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基层工作年限或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时间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含)。
9.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0.应聘人员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考后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3月23日(周一)上午9:00—3月27日(周五)下午17:00期间,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海淀区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加2026年度北京市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
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可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
(二)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4月14日(周二)上午9:00至4月18日(周六)上午9:30登录“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6年4月18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考试科目:公共基本能力测验
3.考试形式: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4.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知识园地栏目下载查看)。
5.笔试成绩发布:2026年5月中下旬,考生可以登录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或者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6.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材料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是被取消报名资格的人员,该岗位按照实际递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报名表一式三份(登录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如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2026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就业推荐表上未注明“统招”或“非定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统招证明或非定向证明)。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存档证明、统招证明或非定向证明。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存档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就业推荐表上未注明“统招”或“非定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统招证明或非定向证明);
5.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存档证明应为2026年1月1日后开具);有进京经历的,须提供进京相关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应为2026年1月1日后开具);
7.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从业年限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材料不予退还。
(五)面试
面试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统一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能力。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计而成。应聘人员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或者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与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统一公示(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详见附件备注栏)。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特别提示: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1家单位的1个岗位。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本次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方式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详见职位及要求表
监督电话:62615182(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海淀区事业单位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603/t20260317_4558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