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7 查看次数:4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职业综合能力,拓宽青年职业历练渠道,常态化规范推进我县校企合作助理实践项目实施。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抚松县人社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实践人员。现将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员范围
本次招募对象为吉林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界定标准为:高校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至《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签订当日不超过2年,人员全程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企业单位职工身份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参与本项目仅为岗位实践锻炼,不认定为正式就业。参与项目人员可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
二、报名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 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无不良征信及违法违纪记录。
3. 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日常实践、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基本素养。
4. 个人无用工备案信息,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5. 符合校企合作助理岗位实践所需的其他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招募全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开展,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人员需如实填报信息、完整准备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具体资料如下:
1. 填写完整、信息准确的《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1)。
2.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社保卡、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失业或未就业状态,吉林省户籍人员可向所在街道咨询办理)、个人未参保证明。
3. 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2张。
材料要求:上述证件、证明材料除就业创业证和未参保证明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复印件各2份,供审核存档使用。
四、项目补贴期限及实践补助标准
1. 补贴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为3-12个月,服务时长不足3个月的不予核发项目补助。应届毕业生、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本项目的累计实践时长,最高不超过12个月。
2. 补助标准:项目服务期间,统一按照抚松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870元),为在岗人员按月发放岗位补助。
3. 保险保障:用人单位统一为在岗校企合作助理实践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的其他商业险种,保障人员在岗实践期间人身安全。
五、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本次招募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6日,由抚松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权负责审核工作。
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方式逐一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进入后续实践聘用环节,本次招募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择优录用。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聘用、在岗实践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募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骗取报名及实践资格的,将立即取消其报名、实践资格,终止所有项目相关补助待遇。
六、岗位实践管理工作要求
1. 项目人员在岗期间,由所属用人单位参照单位管理制度,统一开展日常考勤、绩效考核、岗位管理工作。
2. 项目人员到岗后,需严格遵守《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各项约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旷工,保障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3. 县人才流动中心将常态化开展在岗核查工作,通过实地巡查、电话回访、座谈核查等方式,督查项目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对违反项目管理规范、脱岗缺勤、实践履职不力的人员,将取消其项目实践资格,停止发放岗位补助。
七、报名时间及咨询方式
1.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6日
2.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才流动中心
3.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39-6212991
1、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备案登记表
2、2026年抚松县校企合作助理岗位表(校外岗)
文章来源:https://www.fusong.gov.cn/zwgk/gsgg/202610/t20261027_889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