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4 查看次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精神,按照吉林省《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提升就业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和便民化水平,龙井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全市共有社区28个(城市社区16个、乡镇社区12个),计划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44名。其中,城市社区32名(每社区拟配备2名),乡镇社区12名(每社区拟配备1名)。具体配备名额由各乡镇、街道根据社区管辖区域常住人口规模、辐射范围、就业服务需求统筹调度。
二、招聘时间
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1月10日。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统一配备,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二)社区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三)街道资格复审
(四)人社部门资格终审
(五)公示
(六)岗前培训
(七)正式上岗
五、岗位职责
社区就业服务专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配合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开展劳动力入户调查、信息摸排核对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就业创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三)及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求职需求、招聘岗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信息;
(四)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依托吉林“智慧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五)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调查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六)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就业扶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七)组织推荐重点群体参加招聘活动、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
(八)其他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六、人员管理与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由社区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负责,业务上接受市人社局指导。经培训合格后,由街道(乡镇)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一年一签。
(二)薪酬待遇
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由街道(乡镇)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规定,对开发社区就业专员岗位的街道(乡镇),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咨询与监督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岗位信息,请咨询当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或关注市人社局发布的公告。
各街道(乡镇)报名咨询电话:
龙门街道:0433-3221748
安民街道:0433-8017710
梨园街道:0433-3455724
开山屯镇:0433-3412346
老头沟镇:0433-3512388
东盛涌镇:0433-8017996
智新镇: 0433-3223356
三合镇: 0433-3452014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文章来源:http://www.longjing.gov.cn/ljszfxxgkw/gzbm/cyqrsj/xxgkml/202610/t20261014_587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