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8 查看次数:2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省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正厅级事业单位,是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机构和特色新型智库。内设机构29个,其中职能和科辅部门9个,研究部门20个。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单位。下属1家国企为山西社会科学报刊社有限公司。主管主办13个学术刊物,《山西决策建议》直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2月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行政楼210室(太原市小店区大昌南路14号)。
4.报名人员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按顺序装订)
(1)打印填写《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学历、学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3)个人自荐材料,近5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论文论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4)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核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道德诚信、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考核的部分岗位意向人选可进行学术水平评议,重点考察其政治品质、心理素质及其学历含金量和专业研究能力。通过学术水平评议的,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及学术水平评议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省人社厅(或省委组织部)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贺老师
咨询电话:0351-7850223
监督电话:0351-785039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x
附件2: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rst.shanxi.gov.cn/ztzl/zpxx/szsydwzpgg/202512/t20251208_100092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