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0 查看次数:3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的司法辅助事务。
本次共计划招聘5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及其他不良记录;
4.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专业不做限定);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4月9日至2008年4月8日期间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条件;
7.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和具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4月9日9:00至4月19日18: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①《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⑤学历、学位、学信网学历证明(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在校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⑦招聘条件第7条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zcfygbc@126.com邮箱。
附件1、附件2可以登录我院官网(https://bjzcfy.bjcourt.gov.cn)或扫描微信公众号对应二维码进行下载,下同。
3.报名要求
报考我院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报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并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我院将根据上级单位安排,适时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在我院进行。笔试主要考察基础政治理论、法律专业知识、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范围详见附件4)。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我院将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如出现人员空缺,将直接从递补人选中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笔试、面试和体检、心理测试、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的合同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6个月。
四、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结合考核情况,年薪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四)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咨询电话:010-89082138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10:30-11:30,下午14:30-15:30
1: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4: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范围
文章来源:https://bjzcf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698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