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7 查看次数:3
为落实青年就业见习政策,增强青年群体岗位实践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就业见习组织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向伊金霍洛旗29家见习单位征集了239个见习人员需求。现公开为见习单位招募见习人员,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
具体岗位及需求详见附件《伊金霍洛旗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及人员需求信息表(第一批)》。
二、见习期限
3-12个月,见习期满自动终止见习关系。
三、见习人员条件和资格
1.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上人员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参保缴费状态、有注册登记工商信息等,则不符合见习人员条件)。
2.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4.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见习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2380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
2.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不高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办理雇主责任险。
五、岗位对接
方式一:符合见习条件、有意愿见习的人员主动与见习单位联系。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到岗参加就业见习。
方式二:符合见习条件、有意愿见习的人员直接登录网址https://gx.nmrc.com.cn/#/trainneeLogin注册个人信息,选择见习单位报名。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到岗参加就业见习。
六、权利和义务
(一)见习单位
1.加强见习人员日常管理,妥善处置见习期间相关问题。
2.严格履行见习协议,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3.见习人员出现已落实就业单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及保密规定、不服从管理或主动放弃见习等情形,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二)见习人员
1.见习人员应当履行见习协议、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及保密要求,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
2.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告知见习单位。
七、其他事项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2.每名见习人员可选择多家见习单位报名,但只能选择一个单位见习。
八、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丁雪瑞 王智杰
电话:0477-8689919 15247706007 15647752113
附件:伊金霍洛旗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及人员需求信息目录表(第一批).xlsx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4X6_GsgLVGaReSaMp4L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