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4 栏目: 四川 浏览量:6
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和规范上海市虹口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能够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3.具备承接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法律事务的服务
能力:
4.有符合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专职执业律师。(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且均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熟悉区绿化市容行业情况、民情、社情,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执业律师未在3个以上的本区党政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二、服务内容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二)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三)参与办理行政应诉、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审理、仲栽案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办理等法律事务;
(四)参与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五)参与起革、修改标的较大或者涉及建设工作、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涉外等专业性较强的合同,或者提供专业且具有参考价值的书面法律意见,参与起草有关合同示范文本,参与公平竞争审查:
(六)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治谈、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八)可以按要求列席区绿化市容局办公会议,或者参加有关专题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九)参与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十)本单位指派的法律培训、讲座等相关法律服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2日一2026年1月16日
(二)报名材料
请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简介;
4.服务方案(包括执业律师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须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并加贴封条,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17:00前送交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递交地址:四川北路521号403室法宣科
邮编:200080
联系方式:021-65463690*323
四、其他
在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报名申请人所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推荐执业律师履历情况、法律服务方案等材料,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
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上海市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s://www.shhk.gov.cn/hkxxgk/showinfo.html?infoGuid=6c68fd7a-4a05-44b4-add1-ec5fc909b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