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3 栏目: 广西 浏览量:4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大里镇人民政府计划面向北流市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非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1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北流市招聘(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限)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愿意履行义务,能保守工作秘密;
(三)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四)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及办公软件操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18周岁至38周岁(即1988年10月26日至2008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北流市大里镇人民政府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本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大里镇人民政府2026年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相片1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8:00—12:00,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大里镇平安建设综治中心(107办公室)。
(四)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报名资格审核须由2名工作人员在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如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经过大里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可全部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北流政府门户网、北流市大里镇人民政府发布。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
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5.面试组织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
面试由北流市大里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体检和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北流市大里镇人民政府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和出具证明材料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北流市大里镇人民政府组织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七)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由北流市大里镇人民政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北流市大里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排名、备注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编外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式三份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五、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北流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按现行标准执行(含个人应缴社保费),聘用人员和聘用单位应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本次招聘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候聘,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如出现岗位人员空缺,可从候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考核、体检、公示、聘用办法和聘用待遇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75-6600288 (大里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775-6600409(中共北流市大里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北流市监委派出大里镇监察办公室)。
七、本招聘公告由大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北流市大里镇人民政府2026年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岗位计划表
2.北流市大里镇人民政府2026年公开招聘网格信息管理员报名登记表
北流市大里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beiliu.gov.cn/zfxxgk_1/xxgkml/rsxx/klzp/t28252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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