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12 栏目: 其它 浏览量:4
一、选聘范围及相关条件
(一)选聘范围
优先选聘脱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生态护林员。一户最多安排一人为生态护林员,少数民族脱贫户家庭优先考虑。
根据2023年县林长办《关于印发〈宿松县林长制改革创新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林长办〔2023〕27号)精神,为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长效机制,满足护林队伍建设需要,原则上可以适当选聘部分非脱贫人口、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为生态护林员,但不得超过本单位选聘人数的20%。
(二)聘用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林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并满足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关条件,且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3.拟聘人员须年满18周岁。初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1月以后出生的),续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61年11月以后出生的)。
二、选聘程序及方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自愿报名申请,并提交生态护林员选聘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在行政村“两委”初审后于10月16日向乡便民服务中心申报。
2.审核。乡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人所在行政村“两委”。
3.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家庭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政府组织乡林业站干部、相关村两委、村民小组长组成考察组,对申报人员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
4.评定。乡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林业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扶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5.公示。乡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乡政府所在地醒目位置及乡政府网站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6.聘用。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2026—2027年度聘用周期为2026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有关部门审定后,由乡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主要职责
1.自觉学习宣传《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湿地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7.做好管护日志的填报工作(管护日志应包括巡护路线、区域资源情况,是否存在破坏林业设施的情况,是否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情况),防火期每月巡护不少于15天(晴天每天巡护),防火期以外每月巡护不少于7天。
8.协助林业执法人员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协助处理本责任区林权纠纷。
9.做好管护聘用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乡人民政府、村“两委”临时交办的林业相关事项。
四、管护任务、
1.管护任务:按照就近、便利、高效的原则,由乡人民政府划定管护范围及管护地段(管护范围及管护地段在聘用合同中另行约定)。
2.补助标准:生态护林员年度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其中70%作为基础补助发放(每两个月发放一次),30%作为绩效补助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简易巡护装备购买,由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程岭村村委会联系人:江成栋
纱帽村村委会联系人:张涛
橙莲村村委会联系人:江水松
龙安村村委会联系人:唐旺全
杨辛村村委会联系人:张卫国
乔木村村委会联系人:石帅坤
彭桥村村委会联系人:彭张水
凿山村村委会联系人:吴必和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susong.gov.cn/public/2000004221/2030590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