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23 栏目: 四川 浏览量:2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 四川财政厅 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新兴领域党建工作专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招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兴领域党建服务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兴领域党建服务专员16名,正式聘用后选派至相关行业(综合)党委从事新兴领域党建工作。
二、岗位职责
新兴领域党建服务专员主要承担以下6项工作职责:
1.指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2.指导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建立党组织,帮助暂不具备条件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引进党员职工或在优秀职工中发展党员,指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等工作。
3.指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组织和党员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和执业从业实际,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方法。
4.指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带群建等工作。
5.帮助协调解决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发展困难问题。
6.完成所在行业(综合)党委领导安排的其他新兴领域党建任务。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中共正式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5.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律,了解新兴领域组织相关的经营管理常识,善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6.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7.学历要求:
(1)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须为2026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当于报名首日及以前取得)。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考生报名前应详细了解招聘要求和招聘流程,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6年新兴领域党建服务专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报名时间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电子邮箱(209869506@qq.com),逾期不予受理。考生不得随意修改报名表内容及格式,发送邮件时请将邮件主题设置为:姓名+岗位名称+手机号码。
(二)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4日09:00至2026年10月8日17:0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09:00至2026年10月9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内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考生填报的学历、年龄等信息进行初审。
(四)其他
1.报考人员按照本公告的招聘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中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行现场原件校验,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的,取消招聘资格。原件校验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2026年新兴领域党建服务专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张、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
4.满足相关优先条件的须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需提供国扶系统中含考生姓名页及盖章(乡镇农业农村办、村委会均可提供)材料;低保家庭需提供乡镇政府社事办或村委会在低保系统内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材料;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如失业登记表、零就业家庭登记表等);残疾考生需提供残疾证。
5.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3.笔试不收取考试费。
4.正式开考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注意事项:应聘者凭《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笔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进行笔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形,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示: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及考察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出现名次并列情况,按优先招聘顺序确定排名(见第三大点“招聘对象和条件”有关规定);若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无优先招聘对象或有多名同类优先招聘人员时,按学历确定排名;学历层次仍一致的,统一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择优确定排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出现的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进行。招聘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实施考察,考察着重了解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考察时拟招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服务期限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本招聘公告中的招聘单位不完全代表最终服务地点及签约主体,工作地点应服从安排,签约主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试用期(1个月)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取消招聘资格。
(三)个人待遇。按照5万/人/年(含五险一金)的标准保障。
(四)招聘的新兴领域党建服务专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
九、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人员予以退出:
(一)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二)合同期内招聘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聘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聘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合同;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的情形。
十、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其他
考生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信息差错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对考试、录取造成影响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笔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工作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填报信息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本次招聘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方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举报电话:028-82295958
招聘咨询电话:028-82313917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附件:2026年新兴领域党建服务专员招聘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s://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22/2026-09/23/content_7893708920064fa49c46815d5e41df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