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5 栏目: 湖南 浏览量:4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法律风险,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市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改革、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为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及事务性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市住建局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政府(办)规范性文件(代拟稿)的起草、论证、听证和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核。
3.受市住建局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委托,代理参加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检察监督等案件。
4.参与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重大合作项目的商洽、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和以市住建局或其直属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
5.根据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安排,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应当确保即时响应、及时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其中团队负责人参与次数不少于1/3),提出法律意见。
6.应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要求就相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
7.应邀参加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会议,解答法律咨询,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应当确保即时响应、及时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其中团队负责人参与次数不少于1/3)。
8.参与处理涉及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9.对信访事项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答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10.就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提供咨询服务。
11.协助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法制宣传教育,一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12.对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相关资料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等相关资料应当妥善分类保管并及时移交。
13.为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提供一周4个半天的专职律师坐班服务,坐班地点为天元区海城路21号市住建局3个半天,芦淞区新华西路1101号株洲市房地产大厦1个半天。
14.市住建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竞价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律所,律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执业律师人数15人(含)以上。
2.申报单位应当指派3人以上的专职律师组建固定服务团队,保障服务团队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间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3.申报单位服务团队成员均应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有1人为中共党员;团队负责人连续3年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其他成员需具有8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
4.申报单位服务团队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用,律所和服务团队成员均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5.申报单位服务团队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部门工作,对行政机关相关法律问题具有一定处理经验,近3年来连续受聘担任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政府部门法律顾问。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三、期限费用与报价要求
1.服务费用上限为38万元,聘期1年,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 本次选聘实行最低价优先原则:在通过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满足全部服务要求、符合聘请条件)的候选律师事务所中,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拟聘单位;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由评审组结合服务方案完整性、团队专业实力、过往服务业绩等因素综合择优确定。
3.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公告第一条全部工作职责所需的所有费用(含人员薪酬、交通、通讯、资料制作等),市住建局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4. 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准,经费从市住建局年度预算中列支。
5. 恶意竞价防范与处置:为保障服务质量,杜绝恶意低价竞争行为,本次选聘设置报价合理性审核机制。若候选律所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60%(即22.8万元),需提交详细的成本核算说明(包括人员成本、服务投入等),由评审组核查其报价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无法提供有效成本核算说明、或经核查确认存在恶意竞价(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意图以低价中标后降低服务标准)的律所,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局任何采购项目。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03室,联系人:唐思琪,联系电话:28686028。
(三)申报材料
1.《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报名表》(附件1)和《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服务团队成员均需填写附件2。
2.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从业资格、从业经验等满足竞价要求的所有佐证材料。
3.报价单:需单独密封,加盖律所公章,明确年度服务总报价及报价构成说明。若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需额外提交《成本核算说明书》(加盖律所公章,详细列明各项成本构成及计算依据)。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报送。
五、选聘程序
1. 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完整性、律所及团队资质、报价合规性等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律所名单。
2. 综合评审:评审组对候选律所的服务方案、团队实力、业绩经验等进行评审,确认是否满足全部服务要求。
3.报价合理性审核: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候选律所,核查其《成本核算说明书》,确认是否存在恶意竞价行为。
4.报价比对:在通过综合评审且报价合理(无恶意竞价)的候选律所中,按最低价优先原则确定拟聘单位(报价相同的择优确定)。
5.公示:拟聘律所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六、其他要求
1. 应聘材料、报价单及《成本核算说明书》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虚报报价者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局任何采购项目。
2. 聘期内,法律顾问不得代理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涉密信息。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zjj.zhuzhou.gov.cn//c13825/20251215/i2452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