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04 栏目: 安徽 浏览量:7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202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度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6年度计划招聘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共30名,详见附件《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度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安徽省202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中第4条规定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相关情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正常办理社会保险购买手续。
招聘计划表中的“38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网络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登录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进行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00至2026年8月12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应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负责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在8月13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3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3日14: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专业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组织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将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关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毕业生优先;仍不能确定体检对象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形式
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为临时性辅助岗位。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2年。日常管理与考核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限内落实就业岗位的,可与学院协商终止聘用合同。
五、招聘待遇
工资参照《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外聘员工管理办法》执行。社保缴纳等支出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其中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经学院教学能力测试考核合格,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可以承担不多于4课时校内兼课工作,课时费标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属于临时性和政策性岗位,除以上工资项目之外,不再享受其他工资福利待遇。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执行。具体招聘工作由人事警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9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等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警务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51-62233358。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26年8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ahjgxy.edu.cn/2026/0803/c20a17109/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