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7 栏目: 宁夏 浏览量:2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名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凡此前参加过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或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再次申报。原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现统一规范名称为见习助理岗位。
二、见习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期限为12个月,实行年度周期制,在岗时间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见习期间因人员退出形成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组织补派。
三、报名时间
2026年8月4日起。
四、报名流程
1.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点击“我要注册”),如已注册,请直接登录。
2.完善个人信息。8月4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报名。在个人办事“就业创业”模块中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管理”进行报名。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属地,线上查看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真实照片并填写见习承诺书。
3.现场审核。参加平罗县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网站打印报名表及见习承诺书于8月31日前持报名表、见习承诺书、毕业证、社保卡(激活金融功能)、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审核。
五、见习报到
报名审核通过后于9月1日持派遣单和身份证到见习单位报到。
六、见习待遇
1.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执行标准:每人每月2235元)。
2.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县就创局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七、见习管理
(一)不符合参加见习的情况
1.见习前,见习青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可终止见习:(1)曾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
2.见习期间,见习青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可终止见习:(1)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工作;(2)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3)不服从管理给见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4)见习青年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5)见习青年在见习期间担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仍领取就业见习补贴的;(6)见习青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应当终止见习的情况。
(二)见习青年应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当月事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内的发放全额生活补贴,超过5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当月病假在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见习期间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终止见习协议。
审核单位: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地址:平罗县怀远大街与宝丰路交叉处向北100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二楼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2-3816686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2026年7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my-QVAWD-P66iuD15ht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