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2 栏目: 内蒙古 浏览量:4
一、见习岗位
具体岗位及需求详见附件《伊金霍洛旗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及人员需求信息表(第二批)》。
二、见习期限
3-12个月,见习期满自动终止见习关系。
三、见习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上人员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参保缴费状态、有注册登记工商信息等,则不符合见习人员条件)。
(二)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见习待遇
(一)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2380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
(二)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不高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办理雇主责任险。
五、岗位对接
渠道一:自行联系单位报名
符合见习条件且有意向参加见习的人员,可主动联系意向见习单位。双方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按约定到岗开展见习。
渠道二:线上平台自主申报
符合见习条件且有意向参加见习的人员,登录网址https://gx.nmrc.com.cn/#/trainneeLogin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在线选取见习单位并提交报名。双方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按约定到岗开展见习。
渠道三:政务窗口协助推荐
符合见习条件且有意向参加见习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电子学历备案表、个人简历等材料,前往创业大厦A座一楼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由工作人员对接推荐见习单位。达成意向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上岗见习。
六、权利和义务
(一)见习单位
1.加强见习人员日常管理,妥善处置见习期间相关问题。
2.严格履行见习协议,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3.见习人员出现已落实就业单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及保密规定、不服从管理或主动放弃见习等情形,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二)见习人员
1.见习人员应当履行见习协议,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及保密要求,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
2.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告知见习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二)每名见习人员可选择多家见习单位报名,但最终只能选择一家单位见习。
八、咨询电话
联系人:丁雪瑞 王智杰
电话:15247706007
附件:伊金霍洛旗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及人员需求信息表(第二批)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CHqglVpEAhoM5GOA9Kq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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