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1 栏目: 四川 浏览量:2
为切实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管理,增强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经研究同意发布43个就业见习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岗位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提供就业见习岗位43个,具体工作单位、岗位、岗位要求等详情见附件。
二、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公开岗位信息;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由区社会保障局结合岗位需求、申请人自身情况及岗位意愿等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公共招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安置见习。
三、安置条件
(一)就业见习人员条件: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安置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
(二)不予安置情形
1. 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 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有效事实劳动关系的;
3. 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担任股东、董事等创业情况的;
4. 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常住地与岗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等其他不具备上岗条件的;
5.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一式两份,个人信息和材料需真实、准确、有效,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岗位招满即止;
报名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详见附件);
报名要求:现场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岗位。
五、岗位待遇
1. 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2. 待遇标准: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不低于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乐山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596665;
乐山高新区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招聘情况表
乐山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s://www.sc91.org.cn/app/article/content/64804.shtml?ade13a=article,6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