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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水利局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6-06-29 栏目: 河北 浏览量: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为满足水利工作发展需要,充实专业人才力量,结合衡水市水利局202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1.衡水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核心履职围绕节水技改资金管理、节水工程项目验收、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水平衡测试技术支撑及计划用水相关工作开展。

2.衡水市水利局河湖保护中心,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事业单位,核心负责河湖水域、岸线及河口保护,统筹河湖日常巡查、保护宣传等重点工作。

3.衡水市水利技术与水土保持服务中心,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事业单位,核心承担全市水利工程规划、可研、初设等技术性审查,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审核、节水设施方案审核,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监管、技术服务、监测应用等重点工作。

4.衡水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事业单位,核心承担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事务、质量信息及预警系统管理、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等重点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原则,贯彻平等、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实行公开选聘、择优聘用。

三、选聘人数

2026年拟选聘工作人员4人,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水利局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四、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历次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市水利局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市水利局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3.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如考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

(二)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4.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不得录用情形。

五、选聘报名程序

(一)报名安排

1.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engshui.gov.cn)和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栏(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792644)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公告。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

报名网站:http://110.249.194.105:8700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9:00至7月7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7月1日9:00至7月8日12: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14:00;

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7月1日9:00至7月8日12:00期间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关于取消选聘岗位的公告于现场报名结束后在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并通知相关报考人员。

如有关于减少及取消选聘岗位的情况,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9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9日9:00至14:00,改报岗位资格初审结果可于7月9日14:3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同意《诚信承诺书》的内容,务必确认好各项报名信息,再点击“确认”提交。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具体见《衡水市水利局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对选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选择、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密码可修改,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7月1日9:00至7月7日17:00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5.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将不能再修改信息,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特别提示: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及时查阅审核结果,以便审核未通过时,在报名截止前有充足时间再次提交,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6.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支付报名考务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予退费。

7.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时间,并及时查阅笔试通知,牢记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选聘评测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划定考试范围。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衡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明确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相关考试要求,持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http://110.249.194.105:8700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按参加现场测试的人数与公开选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选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衡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接受资格复审人员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分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衡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时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应聘岗位等有关信息。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http://110.249.194.105:8700查询个人综合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程序等。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公开选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以下选聘程序如有需要递补的均按此顺序执行)。

(二)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照程序依次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市水利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由市水利局提出取消拟聘资格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取消拟聘资格的,按照程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四)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engshui.gov.cn)和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相关单位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相关事宜

1.考生涉及报名资格条件、选聘政策、选聘程序、报名操作等问题,可咨询衡水市水利局。

2.此次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在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栏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5.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6.特别提醒。①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②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凡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7.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报名咨询电话:0318-2122716

报名监督电话:0318-2666091

附件:衡水市水利局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x

文章来源: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180058&columnId=79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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