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3 栏目: 港澳台 浏览量:4
为加强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长效管理,进一步促进基层公共服务与工会服务有机衔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根据省总工会、省社工部联合印发《关于增配工会社会工作者的通知》(琼工联〔2025〕8号)要求,万宁市总工会计划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会社会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1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被聘用的工会社会工作者由市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至市职工服务中心、各镇(区)、社区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以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提升基层工会服务水平。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群众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心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 25日至2008年6月26日期间出生),限海南省户籍。
5.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会计证书等岗位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党政群团及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聘用,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现役军人、拒服兵役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等不适宜报考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水平与本地区相关领域社会工作者工资水平相当,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定期动态调整,五险一金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万宁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6日09:00至2026年7月3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http://xsxzp.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9194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有效期内身份证国徽面及人像面;
(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如有);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须在有效期内,带二维码标识);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须上传有二维码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
(9)报考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10)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注: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上传加盖院校系公章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6年XX月毕业等内容)。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于2026年7月3日上午12: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6年7月3日上午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6年7月3日17:00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系统将在2026年7月3日17:00准时关闭。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考岗位名额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招聘岗位的经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者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合理规划网上报名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尤其是最后一天提交报名审核。
5.笔试确认及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上进行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笔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参加考试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工会知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分值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试卷卷面总分50%。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布。
2.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对象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须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供材料(所有材料查看原件,提供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等。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会计证书等岗位相关技能等级证书者需提供证书证明。具有党政群团及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结束后,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资格复审结果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考生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成绩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情况,则根据各项条件综合考虑后,择优选择,如参考专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验等因素)。
考试综合成绩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以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包括报考人员的家庭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及社会信用等等,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应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万宁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万宁市总工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组织新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会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流程和方法等,引导其尽快熟悉工会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不符合招聘要求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1.本次招聘的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万宁人民政府网、万宁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信息。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万宁市总工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3127283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监督、咨询电话:0898-62222546(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1.万宁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表
2.报考诚信承诺书
3.专业参考目录
文章来源:http://wanning.hainan.gov.cn/wanning/zfxxgk/sgbmgk/zfb/zfb/202606/t20260623_4097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