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1 栏目: 四川 浏览量:6
为进一步充实窗口服务及业务辅助工作力量,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队伍,助力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成长,根据《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宜人社规〔2025〕2号)规定,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缮证岗,招聘2名。工作地点: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A楼2楼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协助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档案录入、窗口引导、业务辅助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基础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16—24周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青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素养好,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3.工作细致负责,具备良好服务意识与沟通能力,熟练基础电脑操作;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落实就业单位、缴纳社保、参加过同类就业见习的人员不予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3—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计算,期满见习关系自动终止。
四、见习待遇
1.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200元(不含餐补);
2.本次见习岗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缴纳五险一金;
3.提供业务培训、在岗指导,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出具正式见习证明。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A楼2楼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4.报名材料: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岗位为就业见习岗位,不属于正式编制,不建立劳动关系。
2.报名人员须保证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根据岗位工作需求统一组织面试考核,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5700399。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ybps.gov.cn/gsgg/202606/t20260611_2234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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