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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湘湖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2026-06-10 栏目: 浙江 浏览量:5

根据工作需要,浙江省杭州市湘湖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浙江省杭州市湘湖公证处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的,需1987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8日;

8.报考人员户籍以2026年6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9.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10.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的也可以报考;

11.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12.应届毕业生亦可报考。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逾期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13.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正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

(三)不宜报考的情形:

1.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2.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3.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4.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5.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按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及再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至正式录用后结束。

各招聘程序相关通知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萧山法治”“湘湖公证”,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6日17时。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开始报名。

温馨提示:请提前在手机中准备一寸免冠生活照、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扫描件。请严格按照公告要求一次性提交上述材料,报名期内允许补交一次,报名期结束后系统关闭不再另行接收。

3.本次招聘以电子邮件、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请务必留意,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阅的视作自动放弃。

2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7日17时。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专业条件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和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或国外院校的,根据相适性和相近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相适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公告发布专业相近性)的原则予以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时,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1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综合基础知识及综合应用能力等,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实施前,进行入围人员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均在微信公众号“萧山法治”“湘湖公证”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用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1:3,招用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一般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再加试一轮。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及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微信公众号“萧山法治”“湘湖公证”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考岗位相关咨询电话:0571-82627823余先生、蒋女士。

2.报名系统相关技术咨询电话:15258892006。

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已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的,由招聘单位酌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予以补录。

(五)入围面试但未被最终录取(不包括主动放弃面试或后续环节资格,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且面试分数合格的人员于首次录用公示发布后列入招考岗位人才储备库,有效期一年。

本公告由杭州市湘湖公证处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W7e8co6MyDCs3CqdIXG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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