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5 栏目: 福建 浏览量:2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提供见习岗位1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工作主要内容
本次招聘的见习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
基本条件
1.见习对象为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
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至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距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不超过2 年的高校毕业生;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6-24 岁失业青年。
2.学历大专及以上(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3.见习期间不得办理就业登记或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见习人员已参加个体户参保的,视同为已在本市就业参保。
4.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已具有就业见习经历的人员,无法通过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5.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有团队意识和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岗位要求及补贴标准
1.见习期限:至少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2.见习待遇:见习期间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可按实际见习天数计发, 以每月 30日进行折算)。
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人数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者将个人简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户口本、入学前高(初)中学历证书、身份证等通过扫描或者拍照(务必保证清晰)并备注联系方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以下邮箱:hlqwhg@126.com。
3.面试要求:符合招聘条件将通知安排统一面试,择优录取。将有工作人员联系,请保持通信畅通。
4、咨询电话:5505039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gxgMpj7FSO3k0WpAE9I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