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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时间:2026-06-02 栏目: 贵州 浏览量:5

六盘水仲裁委员会由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是贵州省司法厅依法登记的六盘水市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主要职能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进一步充实仲裁员队伍,优化专业结构,提升民商事纠纷专业化、规范化化解水平,更好服务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本次仲裁员选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德才兼备、专业适配的原则,严格法定条件、规范选聘程序,兼顾各行业、各专业领域人才均衡配置,选拔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专业人才充实仲裁员名册。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涵盖民商事仲裁全部相关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金融与投融资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公司类纠纷、涉外民商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及其他民商事专业领域。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

2.热爱仲裁事业,自愿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办案纪律及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本会管理、安排和监督。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备正常履行仲裁职责的时间和能力,能够按时参加开庭、合议、文书撰写、业务培训等工作。

4.无刑事处罚记录,无严重党纪政务处分、行业处罚或惩戒记录,未被吊销执业证书、撤销高级职称,无影响公正履职的不良情形。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业内资深专家、紧缺专业高端人才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70周岁(计算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二)法定专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优先选聘情形

1.精通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证券、保险信托、知识产权等本会重点受案领域纠纷处理的专业人士;

2.具有仲裁办案经验、曾担任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质效优良者;

3.具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熟练掌握外语庭审及涉外裁决制作者;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资深专业人员。

四、选聘程序

1.报名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本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

3.考察公示:对拟聘任人选开展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拟聘任名单在“凉都司法”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会议审定聘任: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任名单报本会第五届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聘任仲裁员名单,由本会按程序予以聘任,颁发仲裁员聘任证书,纳入本会仲裁员统一名册管理,按规定履行仲裁员职责。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报名周期共计一个月,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材料(一份)

1.《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文末附件处下载,需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

4.工作及从业经历证明、执业资质证明、相关业绩成果材料;

5.承诺书(承诺无违法违纪等,需本人签字确认);

6.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三)报送方式

应聘人员须将全部材料整理齐全,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六盘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仲裁员应聘-姓名-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8-8326660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30号信息大厦七楼仲裁委业务科

工作邮箱:lpszcw@163.com

六、仲裁员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依法独立公正审理仲裁案件,享有阅卷、开庭、调查取证、案件评议、作出裁决等法定权利;

2.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术研讨、案例交流等活动;

3.依法获取办案报酬,享受履职相关工作保障;

4.对本会制度建设、案件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仲裁规则及廉洁办案规定,公正、勤勉、高效办理案件;

2.严格保守办案秘密,维护仲裁公信力和本会良好形象;

3.自觉接受本会的管理、监督、考核和业务指导;

4.积极参与仲裁宣传、业务研讨、专业咨询等公益工作。

七、有关说明

1.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及聘任资格。

2.本次聘任工作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服务费等费用。

3.本会对所有报名材料严格保密,未聘任人员材料不予退回。

4.本次聘任工作未尽事宜,由六盘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

2.承诺书.doc

六盘水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sfj.gzlps.gov.cn/sfgz/tzgg/202606/t20260601_90233707.html?sessionid=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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