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1 栏目: 广东 浏览量:5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拟通过公开招聘方 式招聘屠宰检疫驻场兽医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
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招聘屠宰检疫驻场兽医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 毕业以上人员。其中:
( 一)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0日前取得相 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5月9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所 需材料(统一为PDF 电子扫描件)依次排序后打包为一个压缩文 件,以“(应聘屠宰检疫驻场兽医)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 至电子邮箱:nyj_jgdw@nanhai.gov.cn 。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 电话:0757-86337447。 邮件发送成功后,请致电梁小姐确
定已查收邮件。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招聘屠宰检疫驻场兽医报名 登记表》(附件2,打印后手写签名彩色扫描)。
(2)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 格式,200KB 以内)、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 学历学位证(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证)、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报名人员需对提交资料 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四、考试
( 一 )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 和申论。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最低入围分数 线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对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 按与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 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 象。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https://ggfw.hrss.foshan.gov.cn/web/business/website/ cms/sydw.html 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入围面试人员须按我局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资格复 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 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由我局确定是否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集中组织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模式,总分100分,面 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总成绩及体检人选: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 比例合成,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 低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我单位组织加 试 确 定。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https://ggfw.hrss.foshan.gov.cn/web/business/website/cms/sydw.
html) 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的主要内容包 括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 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 况。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 或者放弃聘用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补录。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 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
未接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 题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其他
(一)考生应诚信应聘,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审查 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 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 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限制招 录的人员(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 人、对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3332。
1.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招聘屠宰检疫驻场兽医职位表
2.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招聘屠宰检疫驻场兽医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南海三农业农村局
2926年4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nanhai.gov.cn/fsnhq/zwgk/zwdt/tzgg/content/post_7140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