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6 栏目: 广西 浏览量:4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位于广西南宁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所驻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负责所驻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监测年鉴等;为所驻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或技术技能水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 现役军人;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在读学生;
9.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1人(编外聘用)。
(二)学历学位及专业
1. 学历学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须与所学专业对应。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
2. 专业: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生物学,环境化学,化学,化学测量学与技术;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环境生态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资源环境科学,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生态学,环境生态学。
(三)年龄
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21日至2008年4月21日期间出生),对于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岗位要求
具备较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应用。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和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1日8:00至4月30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材料内容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PDF扫描件:
(1)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应完整填写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并在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其他材料。
3. 报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须按上述顺序将报名材料扫描成同一PDF文件发送至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邮箱nnhjjc@126.com,邮件标题命名为“XX(名字)应聘资料”,若未将所有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视为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来的应聘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及考试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当天对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服认证报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并要求应聘人员提供在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原件。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面试满分值60%;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合格分数线须达到面试满分值7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掌握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当天须携带在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原件,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服认证报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确认。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到市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和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六)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审核其人事档案,复查其报考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对拟聘用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应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南宁市民主路45号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12;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1- 2805046、2620112。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结果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通过后,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拟聘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次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根据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行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正式聘用工资待遇的80%执行。
四、其他事项
在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察、体检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经考察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
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经公示存在异议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45号B座3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62011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www.gxrc.com/Article/info/46726fb7-b0a4-4a19-8d91-24b160d373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