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8 栏目: 浙江 浏览量:2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主要从事劳动监察执法辅助性工作,如群众来电来访接待登记、咨询答疑和配合执法人员开展一线执法等工作,需熟练驾驶车辆(有两年以上驾龄),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沟通和文字组织能力,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日常办公软件,工作态度耐心细致。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温州市户籍;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相应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wzsldzc@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笔试地点时间。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如未按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将不再另外联系,敬请谅解。
3.考试测评: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应携带个人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需提供原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供复审确认,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6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
4.体检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需自理)。体检合格的(体检标准参考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发现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如遇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从测评结果中依序递补。
四、其他事宜
1.工资待遇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2.咨询电话:林老师89998006(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编外应聘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温州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2026年4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wzrc.net/index.php?m=&c=news&a=news_show&id=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