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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关于招募就业见习基地的公告

时间:2026-04-08 栏目: 青海 浏览量: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根据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及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22〕19号)的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基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门源县依法成立(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设立见习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合法合规经营: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负责见习工作的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专业指导师资:拥有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能为见习人员提供系统、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4.合适见习岗位: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岗位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5. 保障见习待遇:能够按照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权益。

三、见习对象及期限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院校)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 见习期限:见习期为3-12个月 ,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四、政策支持

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见习基地报告;

2.《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3. 见习岗位指导老师名单;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见习管理办法(包括考核、日常管理等内容);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7. 开户许可证或账户信息。

六、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门源县就业服务局。

2.资格审核:申报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公示认定:见习基地初审通过,在门源就业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4.认定授牌:经审核批准设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见习单位,由省人社厅统一授予“青海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七、申报期限

持续进行中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0-8612364

附件: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门源县就业服务局

2026年4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_VYJrfgSZTJ15sDOuuF1A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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