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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6-04-08 栏目: 宁夏 浏览量:4

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占地面积3085亩,教学实验农场2050亩,校舍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在校教职工2745人。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073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893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83人,少数民族预科生1031人,国际留学生276人。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民族学”2个部区合建优势特色学科群,“草业科学”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0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小高地。师资队伍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484人次。

面向未来,学校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双一流”建设重点任务,凝心聚力、实干兴校,奋力谱写高水平西部一流大学建设新篇章。竭诚欢迎各类优秀人才加入我们,共同见证宁夏大学的发展。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1)银川市内各校区。教学科研岗(含教辅岗):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7日以后出生);音乐、体育、美术及其他个别专业教学科研岗: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7日以后出生);急需人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7日以后出生)。(2)中卫校区。教学科研岗: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7日以后出生)。专职辅导员岗: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5年4月7日以后出生)。(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学科研岗: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7日以后出生)。

7.证件提交时间要求。(1)教学科研岗(含教辅岗):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专职辅导员岗: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02人,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宁夏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年度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nxu.edu.cn)、宁夏大学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宁夏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nxu.edu.cn),注册成功后按要求提交应聘材料,上传相关证件影印件,每名应聘者不得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1)教学科研岗(含教辅岗):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2)专职辅导员岗: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时至2026年4月24日18时。

(三)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以及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材料、学术成果等其他相关资料。

1.应聘者的资格初审由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及各招聘单位负责。

2.应聘者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3.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复审及笔试面试

(一)教学科研岗(含教辅岗)

1.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资格复审由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领导小组全程监督。(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2)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线下进行审核。(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4)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鲜章)。(5)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正规翻译件及书面承诺书,承诺按时提交认证书,逾期未提交者取消聘用资格。(6)资格复审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1)根据各招聘单位安排,可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具体分四个内容:①试讲说课,根据岗位需求确定试讲说课内容;②学术报告,主要考察科研综合素养与潜力;③现场答辩,简要介绍个人有关情况,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④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对岗位的认识、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团队协作能力、仪容仪表等。(2)面试时间: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提前一周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3)面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面试内容第①、②、③项)测试占8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内容第④项)占2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4)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3.总成绩。面试分数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须进行加试,加试内容与方式由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专职辅导员岗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不设加分项。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人数/笔试人数)一般为1:3,如达不到1:3笔试开考比例的,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岗位按1:3比例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如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分数相同时,相同分数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与应聘同一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共同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同教学科研岗(含教辅岗),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人数/面试人数)一般为1: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时,取消其面试资格,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降低该岗位开考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知应聘者。(3)面试分数: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

4.总成绩。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考察

(一)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是否真实完整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应聘资格。

七、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2025年11月11日印发)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大学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由我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等相关手续。

九、关于岗位递补

所有教学科研岗(含教辅岗)面试结束后,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均不递补。专职辅导员岗位递补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自公示公告发布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四)应聘者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公开招聘工作实际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任老师0951-2061065

监督电话: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0951-2061910

纪委0951-2061117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附件:宁夏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文章来源:https://www.nxu.edu.cn/info/1173/35363.htm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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