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30 栏目: 其它 浏览量:8
因工作开展需要,我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数量
朝阳镇政府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内江户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被开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4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17:00)。
2.报名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本人现场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详细简历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二)考 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具体时间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政 审
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由镇政府开展联审。
(四)体 检
体检参照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公示环节,未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五)公 示
根据考核、政审、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朝阳镇政府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 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1.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由朝阳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八)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凡弄虚作假、违反纪律,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文章来源:https://www.neijiangshizhongqu.gov.cn/szq/gsgg/202603/903782a6955d4a8eb76f3a6dad62e2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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