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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面向机关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

     发布时间:2026-03-13 查看次数:5

    为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岗位需求

    本次公开选调七级及以下普通管理岗位5人,从事地方性债务风险防控、政府债券项目和发行管理、预算编制审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政策制定和执行、会计核算等事务性工作。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1.辽宁省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辽宁省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和辽宁省财政系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属于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

    3.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选调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4.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任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所在地区、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政策(如最低服务年限等)。

    6.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等)。

    7.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能够适应加班出差等工作,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其他不适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选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职位。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选调报名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在辽宁省财政厅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公布选调对象范围、数量、资格条件、选调程序等信息。

    对选调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由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由应聘人员登录辽宁省财政厅网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6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4月7日10:00至4月13日16:00登录辽宁省财政厅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资格初审:辽宁省财政厅组织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2026年4月14日11:00。请应聘人员于2026年4月7日10:00至4月14日11:00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系统确认审查结果。

    本次选调将把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信息、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的重点是报名资格条件、专业条件和“三龄两历一身份”。凡是存在违规提拔或档案、学历学位、年龄造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6年4月22日10:00至4月25日9:00登录辽宁省财政厅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选调笔试注重测查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与能力,考察综合管理类(A类)有关内容,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周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本次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试卷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目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资料。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沈阳市设置考点。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出现违规替考等情况,取消考试资格并书面向应聘人员现工作单位通报。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财政厅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应聘人员在辽宁省财政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辽宁省财政厅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照片和基本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等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其他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辽宁省财政厅会同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分为两部分。一是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财政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为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二是结构化面谈: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评委与应聘人员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辽宁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辽宁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应聘人员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由辽宁省财政厅会同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辽宁省财政厅会同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及两科目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不在复核范围。

    (六)本次选调不需要缴纳考试费用。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4-22824191,024-22824496

    监督电话:024-22821467

    辽宁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czt.ln.gov.cn/czt/zwgkzdgz/czgg/gsgg/2026031309180352712/index.shtml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 发布时间:2026-03-13
    • 信息地区:辽宁   | 沈阳
    • 职位:事业单位 | 心理 | 人力资源 | 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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