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7 查看次数:7
为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提质扩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5〕2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1.见习单位:自愿开展见习工作,主动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合法合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2.见习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程序
1.有意向的单位向渭城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考察认定合格后,方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2.见习单位与见习生达成意向后向渭城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并由渭城区人才交流中心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收到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通知后,按见习协议约定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3.见习单位每月按时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见习期留存见习人员考勤、每月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贴凭证等相关资料。
三、就业见习期限、补贴及拨付
1.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2.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方式,由见习单位按规定申报。见习期满之后见习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公示后,将见习补贴一次性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基本账户。见习工作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对见习期间升学、就业的见习人员,及时终止见习活动。
四、报名地点
渭城区文林东路9号渭城区政府四楼439室
联系电话:029-33188124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欢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积极报名参加。
文章来源:https://www.weic.gov.cn/xw/tzgg/202601/t20260106_2049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