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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引进企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查看次数:11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引进企业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编〔2025〕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定依托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引进一批企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报名条件

    本次计划使用贵港市企业人才专项编制(事业单位编制)引进企业人才10名,安排到5家用人企业工作,具体引进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5.报考年龄:硕士研究生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

    6.本次引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证书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须取得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报考定向招聘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考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报名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工作关系在贵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通过定向引进、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信息发布

    本次引进公告、面试公告和拟聘人员公示等有关具体事宜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xgg.gov.cn/)、贵港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关注上述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疑问时应及时与引进单位联系咨询。因个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6日18: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

    1.《贵港市引进企业人才报名表》;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专业技术成果等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材料,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报考人员系贵港市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

    5.报考直接考核岗位的,还需按照《个人经历业绩评价表》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按顺序将所有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ggrcb4575101@126.com(以“岗位代码+考生姓名”为邮件标题)进行报名。

    报考岗位具体专业名称及分类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申请进行核心课程对比,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可将《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和本人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学校公章)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通过报名。

    (二)资格审查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用人企业对照公告的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开考比例

    岗位引进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降低比例开考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考试

    (一)面试。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中,非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讲课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70分,未达合格分数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二)考核。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照《个人经历业绩评价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五、考察

    (一)直接面试岗位。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引进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在面试评分表中测评要素排第一要素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如排第一要素成绩相同,以排第二要素成绩高的确定人选,以此类推。

    (二)直接考核岗位。根据综合考核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报考人员综合考核评分相同的,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引进岗位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统一在贵港市城区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xgg.gov.cn/)、贵港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企业人才,由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用人企业与企业人才签订三方协议,用人企业与企业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考察、体检不通过或个人提出自愿放弃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面试合格人员或报考人员考核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管理及待遇

    (一)日常管理。企业人才在用人企业工作期间,人事档案由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用人企业和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共同负责。企业人才在企业期间的工作业绩作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服务期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人才工作岗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到外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人才与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关系提前终止,同时解除三方协议及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应当终止的。

    2.有合同约定应当提前退出,或者个人主动申请提前退出且符合合同约定的。

    3.试用期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4.其他应当提前退出的。

    (二)待遇保障。企业人才在用人企业工作期间,薪酬待遇由用人企业发放,薪酬待遇由用人企业与企业人才商定,需缴纳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需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企业承担。企业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贵港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待遇。

    (三)岗位保障。服务期内,企业人才所在用人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仍要求留在我市其他企业工作的,可根据其所从事专业领域调整到有接收意向的新用人企业工作,并与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新用人企业重新签订三方协议,继续按照《中共贵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引进企业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编〔2025〕2号)文件执行,原工作时间合并计入服务期限。

    (四)期满选岗。企业人才在企业工作的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期满后可选择延期一次,继续服务企业3年。企业人才可结合个人发展需要,提前申请放弃事业编制,正式转入用人企业工作。企业人才服务期满可选择留在用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选择留在用人企业工作的,放弃事业编制,解除事业单位人事关系;选择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与企业人才采取双选方式确定工作单位。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根据引进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可发布补充公告,相关调整、增加事项等内容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四)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请咨询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0775-4575100。

    2.引进程序请咨询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4551966。


    1.贵港市引进企业人才岗位计划表

    2.贵港市引进企业人才报名表

    3.个人经历业绩评价表

    4.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

    文章来源:http://rsj.gxgg.gov.cn/tzgg/t27085293.shtml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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