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1 查看次数:1
为提升我县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就业能力,我单位提供2个就业见习岗位。
一、就业见习是指为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组织就业见习对象到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一定期限的就业培训和实岗锻炼。
二、就业见习要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优先推荐吸纳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三、就业见习时间及待遇:就业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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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scxw.gov.cn/zwgk/rsjzkxx/202512/t20251230_2183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