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30 查看次数:1
浙江省台州市正立公证处成立于1979年,是台州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工作岗位:公证员助理
人数:一名
工作地点:台州市椒江区
岗位职责:1.解答有关公证业务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填写申办公证的有关材料;2.接待公证当事人,审核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询问笔录; 3.配合公证员外出核查,进行现场物验;4.发送公证文书,整理公证文书材料,进行立卷归档;5.协助公证员办理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各类公证,制作工作记录。
二、招聘要求
1、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录取。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法律情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优秀的沟通、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5年内曾在公开招聘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聘要求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3日。
2、报名咨询电话:88205070、88551234。
3、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及其他有关证书(拍照或扫描上传)。
4、报名方式:《台州市正立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324516229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姓名”。
(二)资格审查
本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与考察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组织体检和考察。
1、体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考察。由本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情况时,由本单位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公开选聘的人员作为编制外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本单位会对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学识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或心理状况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或能否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等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材料:
台州市正立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www.tzrc.cn/zxDetail?noticeTypeId=100002¬iceId=7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