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8 查看次数:11
博乐市公证处现根据工作需要,特此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及人数:公证员1名
招聘职责:
1、独立受理、审查、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2、制作、出具公证文书;
3、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4、恪守执业道德,确保公证质量。
招聘条件:
1、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拥护宪法法律;
2、有志于长期从事公证事业的优秀人才;
3、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C证及以上。法律专业优先;
4、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6、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求知欲强、执行力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7、熟练应用办公软件;
8、具备一定文字写作功底的可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在公证处工作的情况。
薪酬待遇:按照公证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13319097809
地址:博乐市南城区锦绣路30号君御公馆一期商铺西侧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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