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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就业 -> 四川招聘 ->四川省XX(市州/省级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下属/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模板)

    四川省XX(市州/省级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下属/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模板)

     发布时间:2026-10-27 查看次数: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XX(指市州/省级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信息

    面向全国招聘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本次共计招聘XX名(根据《岗位条件一览表》导入)。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条件一览表》。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自行增加部分。例:对本次公招进行统招的岗位,由XX组织实施选岗,选岗地点、选岗时间等信息由XX另行通知。(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条件、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我省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处于我省事业单位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得报考专项岗位。(有专项岗位招聘的可选此项,无专项岗位可删除此项)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上午10∶00至11月2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提示注册,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规范填写《2026年下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或《202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并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温馨提示:为方便外地考生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新增了“重庆市中心城区”考点供考生选择,招聘岗位仅需应聘人员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名时可选择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考点参考;招聘岗位需应聘人员同时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报名时只能选择在四川省考点参考,不能选择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考点参考。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11月16日上午10∶00至11月22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11月21日上午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三)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11月23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考试科目数量收取)。

    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符合考务费用减免申请条件的应聘人员,完成缴费后,对照附件《报考指南》相关要求办理费用减免手续。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视作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资格。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四)岗位开考与改报

    岗位确认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达到岗位要求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缩减或取消情况于2026年11月27日下午18:00前在报名网站公告。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应聘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6年11月28日上午8:00至11月29日上午12:00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26年11月28日上午8:00至29日下午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需在11月28日至30日上午12:00重新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或未重新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12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1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笔试证件。证件不齐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六)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XXX(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开考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及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含中医)、卫生类(不含中医)。 综合类: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 教育类: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100分。 卫生类(含中医):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卷面满分100分。 卫生类(不含中医):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卷面满分100分。

    自行增加部分。例:专业笔试或民族地区口语测试。(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12月26日(综合类)、2026年12月26日(卫生类),2026年12月27日(教育类)。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自行增加部分。(如有专业笔试,请注明考试时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27年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第2日下午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本次公招设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见《岗位条件一览表》)。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自行增加部分:例: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于XX年XX月XX日左右在XXX公布。对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到XX(指市州/省级部门)申请核查,核查结果由XX(指市州/省级部门)于查分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原报名网站公布。增设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XXXX,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二)资格复审

    按照面试入围比例,由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含姓名、岗位编码、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资料要求于2027年2月下旬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各地可明确为市州人事考试官网)。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含面试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

    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零分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面试入围比例的,达到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确定递补人员。(提醒:请勿出现只递补1次等类似的表述,下同,大家在拟制公告时请删除此段话)

    温馨提示: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本次公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面试合格分数线(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自行增加部分:例:增设专业面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如因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面试入围比例、资格复审不合格、缺考等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的,开展面试后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岗位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注: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顺序)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各地可明确为市州人事考试官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相关要求)。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残疾类别相应体检项目或标准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特殊情况,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会商确定体检结论。

    对于残疾人专项岗位的应聘人员,体检时须对相应残疾类别及等级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持证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

    3.复检。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递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综合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与《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保持一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XXX(指市州/省级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如有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六、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报到,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取得相关证书资料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依规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最高学历为本(专)科的工作人员,不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聘用后5年内须由用人单位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八、其他

    1.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对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XX网站(指市州/省级部门官网)公告。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出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本公告由XX单位负责解释(注:针对省级主管部门)/本公告由XX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注:针对市州人社部门,具体如何表述由各地确定)。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5.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咨询、监督电话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028-86626583、028-60662620(省人事考试中心)。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623723(省人事考试中心)。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附件:1.岗位条件一览表

    2.报考指南

    四川省XXX(市州/省级部门)

    2026年11月10日

    附件2

    报考指南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说明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法依规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暂未取得的,应作出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取消报考资格。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至少从大学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

    参考往年情况,一般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后期报名人数较多,可能影响资格审查进度,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避免后期大量人员集中报名时网络拥堵错失报名机会。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二、本次招聘中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等。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三、本次招聘中的各项时间节点

    (一)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24个月);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二)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11月10日)起算或截止。

    (三)岗位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取得时间:职称、资格证书须于2026年11月10日(或报名前取得,或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由招聘单位研定)前取得。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四、学历情况

    专科及以上: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

    专科毕业生

    本科及以上: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全日制大学本

    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国

    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全

    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五、部分岗位条件中“服务地”相关情况

    退役军人不受服务地限制。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农述,请手动删除)

    六、部分岗位条件中“基层工作经历”相关情况

    (一)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三)基层工作经历认定的操作原则?

    1.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自行申报提交。

    2.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3.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按月累计,合计服务时间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七、专业如何理解认定?

    (一)参考目录:《岗位条件一览表》中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境)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提供国内有设置相关专业高校出具的专业认定说明(含联系人、联系电话),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也可通过相关高校、相关科研机构、专家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二)认定标准: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应聘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简单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四)招聘岗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各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学科专业(类)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中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符合其要求。其中,岗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应聘人员在该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如果应聘人员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是一级学科(专业类),而招聘公告设置的专业条件是二级学科(专业)的,则以应聘人员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五)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专科的岗位,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专业设置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六)“国优计划”毕业生按照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名应聘相应学科教师岗位,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本科与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不影响报名应聘。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八、本次招聘中需提供哪些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2027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有效期内、含二维码),或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留学归国人员应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复审。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九、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十、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人员有哪些?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随军家属;退出消防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期满特岗教师(限报考城市、乡镇学校教师岗位时);优秀退役运动员;残疾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聘期期满全科特岗医生;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限报考乡镇卫生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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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申请减免报考费用办理手续

    (一)办理程序

    1.首先在网上完成报名并缴纳考务费,申请减免通过后予以退费。

    2.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点击左侧菜单栏内减免费用申请按钮,进入材料上传界面。

    3.按要求上传减免证明材料。

    4.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审核人员审核。

    考生材料上传成功后,耐心等待审核人员审核,若审核通过等待报名费用退费即可。

    5.若审核不通过,系统将显示具体的减免驳回原因(如材料不符合要求),考生可在上述规定的减免办理时间内,根据驳回原因重新准备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注意:11月24日17:00后上传减免材料的通道将关闭,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不予办理考务费用减免。

    (二)适用人员: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三)办理时间:2026年11月16日10:00至11月24日17:00

    注意:11月24日17:00后上传减免材料的通道将关闭,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不予办理考务费用减免。

    (四)所需材料: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五)咨询电话: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46号4楼,联系电话:028-86740101,028-86759175)。

    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十二、考试大纲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网址

    https://rst.sc.gov.cn/rst/gsgg/2024/2/21/064e5c7b998b473b9a333b1a50b24432.shtml)。

    2.《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网址

    https://rst.sc.gov.cn/rst/zcwj/2014/11/7/05141a537dd64ce98cfe45cdd2d7acfa.shtml)。

    3.《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网址

    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3b1ad179278c4131930333f5ff52679c?t=152)。

    自行增加部分。例: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的请自行研定表述。(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十一、自行增加部分(如不需要此表述,请手动删除)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026年10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test.scpta.com.cn/front/News/info/1561754019089772544_recruitNotice?t=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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