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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6-10-21 查看次数:1

    一、招聘岗位

    非编聘用人员2名(管理辅助类),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原则

    招聘对象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年龄3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人员。

    4.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情形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用人单位领导成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月2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行政中心1号楼217办公室。

    4.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41421229。

    5.报名所需纸质材料:

    (1)《公开招聘非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

    (2)《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1份(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两种办理方式:①重庆市户籍居民、在渝登记居住的市外户籍居民都可在“警快办”平台在线申办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选择在线下载或邮寄到家。关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并发送“无犯罪记录证明”关键字至公众号后台。收到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链接后打开链接,也可在“警快办”主页“常用服务”事项中选择办理,在页面经过实人认证后即可在线自助办理;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现场办理)。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及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计算。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如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超过1:8的,则不组织笔试,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如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则组织笔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总成绩。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分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按照区级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缴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购买。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公开招聘非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docx

    文章来源:https://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202610/t20261020_16262176.html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 发布时间:2026-10-21
    • 信息地区:重庆  
    • 职位:军人 | 行政 | 心理 | 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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