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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查看次数:1

    因工作需要,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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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8.曾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9.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疾病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3日(8:30—11:30,13:30—16:30,现场报名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鄞州区塘溪镇名人街88号塘溪镇人民政府党建综合办

    网络报名:812083097@qq.com

    咨询电话:0574-88404427,联系人:张老师。

    3.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扫描成电子版发至邮箱,接收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

    主要进行1000米徒手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3个项目的能力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相关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2),体能考试成绩当场向招录对象公布并签字确认,现场接受申诉。

    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80%)加面试成绩(2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名,确定体检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8314378。


    1:《宁波市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26 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 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117182/art/2026/art_341195ef9dea4dc396fe69777a0454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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