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3 查看次数:2
根据工作需要,司法部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详见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品德好,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技能和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8(含)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汽车驾驶A1或军A驾驶证5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酒驾、醉驾行为被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在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影响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配偶或子女具有境外居留权或外国国籍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上传近期照片,将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盖公章)和个人户口页)、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机动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SFBjgfwzx@moj.gov.cn)。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实际报考人数,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及岗位需求对考生提交信息和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在司法部官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5:1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考生的各项测试需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数,按照5:1的人员比例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
(四)面试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提供个人户口页及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盖公章)、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合格线。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由中心工作人员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出现考生放弃岗位、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按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司法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没有收到相关情况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全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10-65152537
监督举报电话:010-65153646
本公告由司法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文章来源: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rcrs_4225/sydwrsgl/202609/t20260923_584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