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5 查看次数:3
为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 格局,拟在全市各领域范围内选聘30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招聘信息、流程、结果全程公开,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平等参与。
(二)自愿无偿原则。义务监督员岗位为自愿服务性质,不发放薪酬,以荣誉激励为主。
(三)择优聘任原则。结合申报人职业背景、综合素质、监督能力等因素,择优确定聘任人选。
二、聘任对象
在我市生活或工作,年龄在18至6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投入相应时间参与监督工作,且任期内可保持稳定履职状态的社会各界人士。优先从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群体中聘任。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责任意识突出。具备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注营商环境建设,热心社会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专业素养达标。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政策理解能力强,拥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其中,企业家代表需为在三河市注册、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盈利能力与纳税情况良好的企业负责人。
(四)履职条件完备。经所在单位同意,自愿承担监督员职责,主动接受市营商办监督管理,能够保证履行职责所需工作时间,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主要职责
(一)跟踪重点任务落实。监督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每季度汇总形成监督报告。
(二)开展窗口服务暗访。对各级政务大厅等窗口服务单位实施暗访,搜集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态度不佳、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每季度汇总反馈。
(三)深入企业收集诉求。每季度至少走访2家企业,重点搜集企业反映的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线索。
(四)监督履职规范情况。监督各相关部门及镇(区、街)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及时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五)配合填报调查问卷。积极填报市营商办组织的调查问卷,确保反馈信息真实准确。
(六)提交年度工作建议。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营商办提交一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书。
五、荣誉激励机制
(一)年度评优表彰。每年度根据监督员履职情况(问题反馈数量、建议采纳情况、参与活动积极性等),评选“优秀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颁发荣誉证书,在市级媒体公示表彰,同时优先推荐参评“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工作者”。
(二)事迹宣传展示。对表现突出的监督员,通过三河市政府官网等平台,宣传其监督事迹和贡献,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通报表扬。对提出重大有价值建议、推动突出问题解决的监督员,向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发送表扬信,肯定其积极履职的社会贡献。
六、招聘流程
(一)线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三河市政府官网(http://www.san-he.gov.cn/),下载《三河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代表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行业协会代表提供协会证明,专业人士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等)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sanheyshj@163.com,邮件主题注明“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报名+姓名”。
(二)资格审核。市营商办组织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核实身份信息、职业背景及无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名人员。
(三)公示聘任。拟聘任人员名单在三河市政府官网公示5个自然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聘任人员,发放聘任证书并组织岗前培训。
七、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5日-12月21日
八、聘任期限
义务监督员实行两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义务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联系电话:3211160
附件1.三河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办法.pdf
附件2.三河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报名表.xls
文章来源:http://www.san-he.gov.cn/content/detail?id=49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