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4 查看次数: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辽法办发〔2025〕4号)要求,省政府外办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2026年8月31日),执业律师人数达50人以上,具有5年以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具有涉外法律服务经验,住所地为沈阳市;
3.执业信誉良好,内部管理有序,党建工作规范,能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保密教育;
4.依法依规执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能够组建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提供服务,保证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并根据省政府外办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律师驻场服务;
6.能够保障履行顾问职责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二)指派律师应具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4.具有党政机关法律服务和涉外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涉外民商事规则与外事工作相关规定,具备处理涉外合同、涉外纠纷的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
5.熟悉应诉、复议案件的办理流程,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工作职责
1.为省政府外办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参与省政府外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起草、调研、论证和审查;
3.代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听证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省政府外办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4.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洽谈、论证、法律咨询,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以省政府外办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等法律文书;
5.为涉外交流合作、国际友城交往等涉外法律业务提供法律论证与合规意见;
6.协助处置涉外法律纠纷、涉外案(事)件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境外法律法规、领事保护相关法律咨询和涉外法律实务解决方案;
7.参与省政府外办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等工作,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8.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建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9.处理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万元/年(费用包含诉讼、复议及仲裁代理等全部法律服务费用),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四、申报要求
(一)报名资料
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由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拟选聘律师基本情况表》(附件1、2,一式3份);
2.律所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规模、党建工作情况、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同时应列明过往服务业绩,特别是涉外法律服务相关情况;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法律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的理解,总体工作目标、思路、律师情况等内容,同时应列明每年能提供法律知识讲座、法治宣传或法律培训的具体方案;
4.报价单;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指派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人签章完整;
8.其他能证明律师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委派人员持上述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现场报名地址为:沈阳市北陵大街45-4号,省政府外办402房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时。省政府外办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考察后,在门户网站公布拟选聘律师事务所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24-86892202
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附件:1.《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2.《拟选聘律师基本情况表》
文章来源:https://wsb.ln.gov.cn/wsb/xxgk/tztg/2026091415250180764/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