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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 查看次数: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规定,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详见《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专业:

    1.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学位种类、辅修专业不作为专业依据。

    3.有关专业详细要求详见报考指南(附件3)。

    (三)招聘对象: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7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2.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38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45周岁;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年龄、资格证期限计算截至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7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至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按所有考点进行汇总排名。

    1.报名

    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9月17日9:00至9月22日17: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413)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逾期不接受报名。

    2.现场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在北京、上海、武汉、长沙4个城市设现场资格审核点。具体如下:

    (1)所有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包括报考免笔试岗位的人员),本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一个场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络报名选择的城市须与现场资格审核的城市及笔试考点城市一致。

    (2)现场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2027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④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认定相近专业材料: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未取得的须在后续招聘环节按要求提供)、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⑤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在读证明(成绩单、入学、在读证明等,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③认定相近专业材料: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④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港澳居民还须提供: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全面、准确、有效。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须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件须一致。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上传与现场资格审核一致的相关材料。

    (4)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另行公告)。免笔试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且报名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10月10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流程: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笔试

    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岗位代码:20260901、20260902),经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10月11日在北京、上海、武汉、长沙(笔试考点城市与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选择的城市一致)同步开展。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的能力,内容包括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等。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

    (1)报考免笔试岗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

    (2)非免笔试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方式及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的,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应聘人员须按面试公告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不合格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列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综合成绩

    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非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接收体检通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七)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结束后,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招聘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录聘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及上级有关规定聘用,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0-8423201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3.监督投诉电话:020-89017045。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组织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表

    2. 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 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考指南

    文章来源:https://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content/post_11003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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