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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肇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6 查看次数:3

    按照黑龙江省委编办、卫生健康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普通高校统招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为肇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统招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6年肇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4.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8月28日(含)至1987年8月29日(含)期间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所学专业与岗位计划表名称一致。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限肇源县行政区划内户籍应于2026年8月28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肇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9月3日(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加分材料(详见4.政策性加分人员材料)到肇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207室)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此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下载并打印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层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各地人才部门的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龙江人才”,点击登录→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我要办→出具证明,提交审核后生成存档证明打印即可),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8张。报考限肇源县行政区划内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政策性加分人员材料。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2026年肇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加分承诺书》(附件3)及提供以下加分材料:

    (1)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2)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表(审批表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服务期间工作证明(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和岗位,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须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须在加分确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17:00点)前进行加分确认,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服务期满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含当日)。

    5.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符合岗位。考生对审查结果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日期间向有关单位咨询,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按规定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急需或紧缺岗位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限改报一次。未按时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在报名成功后,应随时关注肇源县人民政府网查看相关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领取准考证。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随时关注肇源县人民政府网查看领取准考证通知。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一张卷,试题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等方面知识。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为4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肇源县人民政府网官网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肇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肇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体检。体检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体检或考察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肇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肇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肇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肇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及政策咨询电话:

    肇源县卫生健康局0459-8241032-8019

    监督电话:0459-824103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肇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6年肇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加分承诺书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肇源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zgzy.gov.cn/zhaoyuan/zwdt1/202608/c05_419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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