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1 查看次数:4
为做好2026年度淮南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4〕57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热爱高教事业,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与科研水平,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招聘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计划表中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人才类别与相关待遇
详询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或人事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淮南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为:http://rczp.hnnu.edu.cn)注册后,然后登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也可以通过二级学院联系人邮箱提交报名材料(详见附件)。报名时间自本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招满为止。
报名提交材料应包括:应聘申请、个人简历(从大学开始且时间不间断的详细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及聘任证书;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包括论著目录及学术论文目录(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学术论文目录包括学术论文检索号、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年卷〈期〉等),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等。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核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及相关二级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者来校参加考核。
2.资格复审与心理健康测评。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等原件及相关报考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评。未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测评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工作
参加考核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1.考核程序。对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以及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目的等能力。
2.考官组成。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七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3.成绩合成。考核以面试(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试讲)成绩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8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单位需以外调考察的形式,调研审核考察对象综合表现。考察对象须统一提供《淮南师范学院2026年度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诚信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文件精神,对考察对象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查询未通过者,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供招聘岗位所需材料报到入职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认定按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认定。
(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按照《淮南师范学院教职工服务期管理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由学校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未尽事宜,由淮南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
邮编:232038
联系部门:淮南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54-6863085
E-mail:rske@hnnu.edu.cn
特此公告
淮南师范学院
2026年8月21日
附件:淮南师范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文章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0810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