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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1 查看次数:1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区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效防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本区实际,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主体与对象

    1.聘任主体: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选聘对象:依法设立满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个人律师单独报名,由律所统一派驻团队)

    3.选聘数量:1家

    4.服务期限:1年

    5.服务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提供报价

    二、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中选律所及派驻律师须承担下列工作:

    1. 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出具合法合规性法律意见;

    2. 对起草或拟发布的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建议;

    3. 参与处理重大案(事)件、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

    4. 参与重大项目洽谈,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

    5. 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议题审议及重大合同项目决策会议,提供法律文书;

    6. 开展法律培训、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

    7. 为专项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法律意见书或全程法律服务;

    8. 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及其他非诉事务;

    9. 遇紧急重大法律事务随叫随到;

    10.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任何区政府信息;

    11. 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资质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须同时满足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满5年,有一定规模及必备硬件;

    2. 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分工明确,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3. 具有5年以上为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经历,业内信誉良好;

    4. 可指派至少3名业务能力强、有长期服务行政机关经历的执业律师组成专门团队;

    5. 派驻律师均具5年以上执业期限,未受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律所或指派律师近5年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2.材料弄虚作假;

    3.《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令排除的情形。

    四、报名材料(A4纸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1. 律所简介及拟指派3名以上顾问律师简历(含执业年限、政府法务业绩);

    2. 常年法律服务内容与服务方案;

    3. 项目报价单;

    4. 附件(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所资质证书;

    (3)派驻律师执业证书;

    (4)近5年政府法律顾问合同或聘书等证明材料;

    (5)无违规违纪承诺书;

    5. 律所同意指派及党员情况证明。

    报名材料真实性由律所负责,造假即取消参选/中选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8日(工作日,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

    递交地点:本溪市溪湖区民主路39号溪湖区司法局

    比选时间:2026年8月31日

    比选地点:溪湖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24-45836568

    六、选聘程序

    1. 公告发布:本公告在“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区司法局汇总材料进行初审;

    3. 综合评审:8月31日组织评审组对合格律所进行综合能力评定,满足要求者中选;

    4. 公示:拟聘对象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

    5. 集体决定与聘任:公示无异议,经区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后,向中选律所发出中选通知,3个工作日内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颁发聘书;

    6. 备案:合同签订30日内,区司法局将人员名单、合同文本报本溪市司法局备案。

    未收到中选通知的报名单位即为未中选,区政府不再另行通知;未中选材料不予返还。

    七、监督与考核

    聘期内由区司法局按《规定》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进行年度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作为续聘解聘依据;

    出现《规定》第三十九条情形(重大过错、考核不称职、受处分等)即解除关系,5年内不得再聘。

    本公告由本溪市溪湖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www.xihu.gov.cn/xwzx/gggs/content_666792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 发布时间:2026-08-21
    • 信息地区:辽宁   | 本溪
    • 职位:法律顾问 | 行政 | 律师 | 
    • 信息ip: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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