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0 查看次数:3
根据工作需要,清流县残疾人联合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联络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热爱助残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练使用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
4.具有本县户口,年满18周岁,且40周岁以下。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招聘方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地点:清流县残疾人联合会三楼办公室
2.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14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材料:
1.清流县残疾人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初审者,统一组织进行考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报名
1.笔试。是否进行笔试环节,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若报名人数少于5人(含5人),则不进行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若报名人数多于5人,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若安排笔试,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规则。①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②面试:面试成绩占100%。
(四)体检、信用考核及公示
体检根据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体检合格者,进行信用考核,由拟聘人选提供无犯罪证明和个人征信证明。对体检和信用考核后确定的拟聘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合同签订
对考核、体检、信用考核合格的应聘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聘用期二年一定。
工资待遇
(一)组织报名
由县残联统一支付,参照本县同类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并为其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资金纳入县财政公共预算(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附件:清流县残联残疾人联络员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OTTxSne-zRIqWGV1qczb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