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9 查看次数:1
一、见习政策解读
就业见习是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二、见习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对象仅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见习期限
企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采取常态化申报机制,根据岗位空缺随报、随审、随派;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见习期限为12个月,实行年度周期制,在岗时间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见习期间因人员退出形成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组织补派。每名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四、见习补贴
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盐池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2080元)。见习期间,我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就业见习青年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时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于8月底完成报名,9月1日安排到岗见习。
(自2026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生、企业见习统一更名为就业见习,见习岗位分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和企业、社会组织见习岗)
六、联系电话
0953-669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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