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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泰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职位表相关信息汇总(市属+各县区)

     发布时间:2025-12-10 查看次数:1

    2026泰安事业单位统考招聘公告职位表尚未发布,大家可扫码进群或及时关注山东中公教育网站,届时将同步为大家更新2026泰安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职位表、报名条件、报考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更多公告详见》2026山东事业单位统考招聘公告职位表汇总相关信息(省属+各地市)

    参考往年:2025年泰安事业单位招聘758人考试公告职位表汇总(市属+各县区)

    2026泰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职位表汇总[尚未发布]
    县区发布时间公告职位表招录人数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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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岱岳区岱岳区公告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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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阳县宁阳县公告职位表
    东平县东平县公告职位表
    泰山景区泰山景区公告职位表
    高新区高新区公告职位表
    徂汶景区徂汶景区公告职位表

    应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根据纪检监察相关规定,与本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

    (三)专项招聘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专项招聘岗位仅限特定条件人群应聘,报考专项招聘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1. “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岗位。山东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3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3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服务经历计算至2025年9月)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项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项招聘岗位。

    2.“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岗位。具有5年以上泰安市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经历且现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面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招聘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2025年2月。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聘岗位。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项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资格由入伍批准地县级兵役机关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确定并负责解释。

    4.“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5年2月17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山东生源)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5年2月17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的专项招聘岗位。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要求。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2月17日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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