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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市2026年第二批引进科研人才到重点企业兼职创新考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查看次数:6

    东方市2026年第二批引进科研人才到重点企业兼职创新考核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东方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精神及《东方市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人才到企业兼职创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东方市市委、市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科研类专业技术人才,派驻市内重点企业开展兼职创新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等政策法规,以确保完成事业单位本职工作为前提开展兼职创新,严禁违规进人、违规兼职、“吃空饷”等行为,确保各项工作全程合法合规。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聘用的标准,招聘公告、资格审核、考核评估、体检考察、公示选派等环节信息全程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精准引才。聚焦重点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核心岗位人才需求,科学设置招聘岗位,优化招聘流程,采取考核招聘方式实现人才精准引进、合规履职。

    (四)坚持注重实效。围绕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引才工作,强化岗位匹配、能力匹配,保障兼职创新工作落地见效。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科研类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引进4个岗位4名工作人员,岗位涉及人工智能科研类。聘用人员将派到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且对接主导产业的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兼职创新服务。具体岗位、专业要求、服务企业、工作内容等详见《东方市2026年第二批引进科研人才到重点企业兼职创新考核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心健康,能够完成事业单位本职工作前提下,自愿在东方市重点企业从事兼职创新服务满3年;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与工作经验,拥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素养。

    2.核心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一定科研能力;

    (3)属于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东方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所列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8.其他不符合《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规定的情形。

    三、福利待遇及服务管理

    (一)报酬及社会保险待遇

    1.事业单位待遇:聘用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市属事业单位,按规定足额发放基本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人事管理权益不受影响。

    2.企业兼职报酬:兼职期间,可根据双方协议享受企业发放的劳务报酬、绩效奖励、成果转化奖励、股权激励等,用人企业应依法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3.科研成果认定:个人在企业兼职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项目业绩,可作为其在事业单位参加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保障

    聘用人员统一纳入东方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管理。

    (三)服务管理细则

    1.服务期限:兼职创新服务期固定为3年。服务期内,须在确保完成事业单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企业兼职创新。经所在事业单位书面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2.管理模式:实行“事业单位+用人企业”双重管理、本职工作优先的模式。事业单位负责人员人事档案、聘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用人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安排兼职创新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科研条件,并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兼职创新工作情况。人员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由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开展。

    (四)服务期满安置方式

    兼职创新服务3年期满且综合考核合格的,可自主选择以下安置方式:

    1.经事业单位、用人企业、个人三方协商一致,可申请续签兼职协议1次,累计兼职创新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继续开展兼职创新服务;

    2.申请回归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工龄、岗位任职年限同步接续办理;

    3.自愿留在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择业的,按规定办理解除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及聘用合同手续,终止其编制保障。

    (五)违约责任

    1.引进人才未经批准擅自脱离报考事业单位本职岗位、违规全职驻企工作的,报考事业单位有权启动周转编制收回程序。报考事业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引进人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经调查核实后,按照规定作出终止其人才专项(周转)编制保障的决定。

    2.用人企业未按协议落实工作保障条件、未依法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接人才兼职创新服务的资格。

    3.引进人才在3年兼职创新服务期内,无故不履行兼职工作职责、中途擅自终止兼职工作,或是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4.各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三方兼职创新服务协议其他约定情形的,依照对应法律法规政策和协议约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通过指定邮箱投递报名材料,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网上报名时间从2026年7月27日上午9:00起至2026年7月31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送邮箱:dfrs2732@126.com。

    1.报名流程:

    (1)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下载《东方市2026年第二批引进科研人才到重点企业兼职创新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使用电脑规范填写,手写表格不予受理。需要咨询时,请拨打0898-2559758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0—11:30、15:30—17:30)。

    (2)准备报名材料:按顺序准备以下材料,所有扫描件或照片须为PDF格式,确保字迹、证件信息清晰可辨:

    ①报名表word版以及打印手写签字后PDF扫描件(见公告附件2)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学历证明(自大专起各阶段)、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PDF扫描件等材料。

    ③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④东方市2026年第二批引进科研人才到企业兼职创新考核招聘诚信承诺书打印手写签字后PDF扫描件(见附件4)。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材料PDF扫描件;

    ⑥个人简历及科研业绩、工作经历、项目成果等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⑦属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PDF扫描件;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整理: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全部佐证材料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压缩为一个文件(建议ZIP或RAR格式)。压缩包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联系电话(例如:张三+XXX科研岗+138XXXX1234)。

    (4)邮件发送:将压缩包作为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rs2732@126.com),邮件主题须与压缩包名称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须知:报考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各类证件信息一致。材料缺失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8月3日—8月5日,初审工作由招聘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报考者须及时关注邮箱回复及官方网站通知,跟进审核结果;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初审合格人员公示: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时段为8月6日—8月12日,所有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三)现场考核

    本次考核分为业绩评审、面试两个环节,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业绩评审得分×40%+面试得分×60%。

    1.考核组织

    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建考核组,考核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全程严格执行公务回避制度。

    2.业绩评审

    (1)评审小组结合招聘岗位要求,依据报考人员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量化打分,评分标准详见《东方市2026年第二批引进科研人才到企业兼职创新考核招聘业绩评审评分表》(见附件3)。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6年8月13日前(以邮寄签收/现场递交时间为准),将业绩评审书面材料参照评分表要求整理齐全,通过快递或现场送达方式报送至:海南省东方市北九龙路17号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98-25522732。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能力、岗位适配度及本职与兼职工作统筹能力等内容。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成绩排名与公示

    (1)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2)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业绩评审得分高低排序;若业绩评审、面试得分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最终排名。

    (3)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统一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5.薪资意向沟通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岗位综合成绩前3名人员进入薪资意向沟通环节。沟通内容仅作为后续薪资对接参考,不计入考核成绩。若岗位第一名因薪资相关原因自愿放弃岗位,须现场签订放弃声明,由本岗位第二名依次递补开展沟通及后续对接工作。

    (四)资格复审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2.《报名登记表》1份;

    3.户口簿;

    4.有效居民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科研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未在规定时限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9.现场签署一次性告知书

    本次岗位实行“带编入企、兼职创新”管理模式,复审现场组织考生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书》。考生须自愿认可全部内容并现场签署文书;拒不签署、主动放弃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及费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配套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复检规则: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须在同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仅限一次,最终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按时参加体检、未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递补规则: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信用记录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办理入编、事业单位聘用及三方兼职创新服务协议签订等手续。

    2.本次聘用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引进人员须在东方市累计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若按规定续签1年兼职协议、累计兼职服务年限达到6年的,待6年服务期满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本次公示结束后,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环节全程留痕、资料归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2.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违反兼职管理规定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3.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的,严格执行公务回避制度。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及补充公告等事宜,均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25597583(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98-25531917(纪检监察部门)

    3.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1.东方市2026年第二批引进科研人才到重点企业兼职创新考核招聘岗位表

    2.东方市2026年第二批引进科研人才到重点企业兼职创新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3.东方市2026年第二批引进科研人才到重点企业兼职创新考核招聘业绩评审评分表

    4.东方市2026年第二批引进科研人才到企业兼职创新考核招聘诚信承诺书

    5.东方市2026年第二批引进科研人才到重点企业兼职创新考核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文章来源: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rsj/xxgkml/202607/t20260723_4116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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