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3 查看次数:1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药物所)成立于1958年8月,隶属于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药物所始终以寻找和研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药物为主要方向,坚持以创新药物为重点,以天然产物为特色,应用基础研究和创新药物研发并重,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药创制之路。
药物所学科齐全,下设合成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生物合成、药物筛选、药物晶型、药物制剂、药物代谢、新药开发、安全评价等研究科室,具有很强的药物研发能力。近年来着重依靠平台建设,推动夯实自身实力,现建有天然药物及核药基础与新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药物及代谢产物分析研究中心、国家新药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药计量技术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同时拥有6家所属企业,构建了完整的产学研用生态循环体系。
药物所是我国高级药学人才的培养基地。2022年药学再次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建所六十余年来,药物所已研制上市新药百余种,获新药证书及药品注册批件134项,其中原创新药23项,以药物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共获得科技成果奖励200余项,其中国际及国家级奖项3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项)。
药物所官网:https://www.imm.ac.cn
根据药物所的科研布局及事业发展需要,诚聘各学科优秀人才的加入。
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2026年度第二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药物所2026年度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一)招聘人员范围
1.毕业时已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社会人员。
2.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且可于2026年12月31日前达到培养单位出站要求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报名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岗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获聘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以及受过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注: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留学回国人员专业,将结合应聘人员所学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应聘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于2026年8月31日前登录药物所人才招聘网站报名:
网址:https://job.pumc.edu.cn/job/index.html#/?companyCode=1008
注册选择“社会人员”,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应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2.户口本本人页及首页;
3.外语成绩证明;
4.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成绩单;
5.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工作经历有关证明(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合同、博士后证书或设站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在站证明);
7.《药物所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未通过者不再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原则上需达到3:1方可进行笔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决定是否按该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或调减招聘人数或视情况取消岗位。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单位将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其应聘进程。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含与岗位相关的专业试题,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的不列入面试人选。笔试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未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
2.面试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原则按照拟参加面试人数和招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比例不足3:1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环节人数招聘。比例为1:1的岗位取消招聘。如应聘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有应聘人员面试当天放弃,不再进行递补。面试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未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学位备案证明)、博士后合同、博士后证书等博士后进出站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原件。面试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考察和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经药物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未入围人员不再通知。
2.体检由单位集中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经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心理健康、工作学习表现等。
4.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相同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与事实不符,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因填写信息不全、错误等,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职工存在亲属关系或主要社会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联系不畅无法联系或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未尽事宜可咨询药物所人力资源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梁老师
联系电话:010-83166835 010-50927609
联系邮箱:immzp@foxmail.com
附件2-药物所应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1-药物所2026年度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文章来源:https://www.imm.ac.cn/tz/rczp/7c780be3ad3a49108f4c410d60fe8b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