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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阁县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公开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2 查看次数:2

    按照省委社会工作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社工发〔2026〕33号)及广元市委社会工作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社发〔2026〕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及岗位职责

    全县招募社会工作服务岗位7名(其中,县级社工岗3名、医务社工岗2名、信访社工岗2名),招募名额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对象

    主要招募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和社会学、心理学、医学、法学、教育学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招募2026届毕业生,2025、2024、2023届毕业生亦可报名)。

    报考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招募,责任自负。

    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同等纳入招募范围。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贫困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免交报名费。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2日—7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1.县级社工岗:中共剑阁县委社会工作部509室(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221号);

    2.医务社工岗:剑阁县卫生健康局406室(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437号);

    3.信访社工岗:剑阁县信访局机关办公室(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395号)。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募全过程。在招募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剑阁县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附件3)2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资格审查时,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正面标准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6.属于优先招募范围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残疾证、低保证明、防止返贫致贫证明等),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优先招募范围。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无指定参考书。

    2.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正式开考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剑阁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招募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五、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剑阁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毕业年限(2026届毕业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确定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中共剑阁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残疾应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残疾类别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治审查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募单位组织政治审查。政审人选须同时提供个人银行征信报告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

    七、选岗

    经政治审查合格的拟招募人员,进入选岗环节。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拟招募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规定递补。

    八、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剑阁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招募人员的资格。取消后出现缺额的,按规定递补。

    九、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招募的,由招募单位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完成后,招募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招募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招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招募资格。

    十、服务期间待遇

    公开招募的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每人每年4.5万元至5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十一、退出机制

    招募人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不超过2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募人员予以退出:

    (一)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二)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募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政策性岗位的情形。

    十二、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选岗、递补、签订协议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剑阁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剑阁县委社会工作部:0839-6029239、0839-6029132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0839-6602836、0839-6601912

    剑阁县信访局:0839-660088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0839-6060660

    1.剑阁县2026年公开招募社会工作服务岗位表 .docx

    2.剑阁县社会工作服务岗位职责.docx

    3.剑阁县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www.cnjg.gov.cn/New/Detail/20260721162049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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